英国历史 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0:32:34
我在学习英文时想到一个问题,应该属于历史学和法学的交叉范畴,苏格兰人喜欢外国人称他为苏格兰人,而不是英国人。《勇敢的心》就是描写苏格兰人的民族英雄的影片。

我查了一下英国历史苏格兰一直都有自己的独立国家,直达1707年5月1日,联合法案通过,苏格兰正式与英格兰合并为一个国家,成为大不列颠王国,而原本的苏格兰议会已于3月26日解散,和英格兰议会合并为单一的大不列颠议会。苏格兰地区的管理工作全都移交到位于伦敦的单一国会来执行,英格兰国王也成为了联合王国的国家元首。
我想问的是,如果在法律上理解,这是一个假设,如果现在的苏格兰地方议会如果宣布实现共和制(无论是革命还是改革),国王不再是苏格兰的象征,那么苏格兰是不是可以独立成为国家,当然仅仅是从法律理论的角度?
希望有兴趣的人讨论
苏格兰并入英国,准确的说是英格兰,在历史上因为苏格兰的国王成为英格兰国王詹姆士一世。这位詹姆士当时已经成为苏格兰的詹姆士六世了。此时,英格兰和苏格兰同归一个君主,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下,开始了不列颠统一进程的第一步——王室联合,但英格兰和苏格兰依然被国际承认为两个国家,而两个国家依然保持自己独立运作的政府。
国家的独立是要溯源的,那么假设苏格兰谋求独立,当然这只是假设,首先就是国家的象征——国王,那么现有的国王能否代表苏格兰编成了一道政治、历史、法律问题摆在苏格兰民族面前。如果单单从法律操作层面考虑的话,废除苏格兰王室代表权,是否是其第一步应该考虑的?
以上只是考虑法律的严谨性和逻辑性,所以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

不可以,作为一个国家的一部分,无论权利有多大,都以国家法律为准。从《权利法案》开始,国家议会就是英国的最高权利机关。所以地方议会不可能。
首先,英国的资产阶级代议制,是君主制议会制贵族制的统一体。国王就是国家的象征,是联系各邦的纽带,而且经过两个世纪已经很稳定了,如果说用在独立上的话,可以作为一个舆论的工具,即通过王室分离,使苏格兰邦的人民团结,因为王室无实权,所以处置王室并不是最重要的。

苏格兰一直在闹独立,北海发现了石油,苏格兰人总想独占好处。苏格兰和英格兰历来就有很多文化上的冲突,这两个王国的法律也是不一样的。不过闹归闹,苏格兰人终究也没有胆子真的想从英国分裂出去。毕竟这个国家还是主要靠英格兰来运转的。苏格兰人闹独立你更应该看作是希望多分点好处而已。
你的思路是相反的,英国世俗统治社会控制了这个国家,而不是皇室。换句话说,谁来做国王,谁统治谁更本是由世俗的议会控制的。皇就算废除了苏格兰往事代表也不会造成苏格兰的独立。女王到现在还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名义最高统治者呢。世俗社会的国家和皇室的权利是分裂的。

英国的全称是大不列颠联合王国(the united kingdom)
是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组成的,其最高领导人是英国的首相,并不是国王,国王及王室成员只享有身份权,并没有实质的权力。英国的权力机关是议会英、威、苏这3个地区的权力都是由议会赋予的,向议会负责,苏格兰要是独立,就是违宪。所以不存在合法地独立的问题。





追问

还记得我当年的讨论帖么,苏格兰谋求独立了


我想说 :任何一个国家的根本利益都是 国家统一和领土主权完整。中国珍视,西方国家 同样也明白此理。所以英国绝对不会允许苏格兰独立的。

《权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