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有什么不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0:01:45

调整和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原则,明确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责任,增加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义务。
  二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流动人口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提供方便。增加了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规定;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由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相互通报、核实;修改了婚育证明的办证范围,调整为成年育龄妇女,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重点。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明确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享有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主要从接受宣传教育、获得避孕药具和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享受晚婚晚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在生产经营和社会救济优先优惠等四方面提出要求。
  四是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沟通。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信息通报,拓宽信息收集渠道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五是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健全完善综合治理工作制度。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部门基层管理制度中,并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通报制度。
  六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明确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