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农村宅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3:37:20
荒了近百年的宅地因为产权不明晰的纠纷,听我细说。我们村有几个组,各组很分散,我们家族分布在第二第三组,我家住二组,宅地在三组。祖上留下来的一块宅地按理说是我们整个族的,我们现在同意给住三组的一族内叔叔修房子了,但是地靠近甲某人(不是我们族人)家,甲父在十几年前通过我们族人同意(只是口头的,农村嘛)在那修了一间厕所,当时说好以后我们要在那修房子的话他就无条件拆掉厕所。现在我们要修房子嘛,叫甲搬掉那间厕所,他不干,我们就强拆了。甲父已经过逝几年了,甲现在就想甩赖说那块地是他的,不同意我们的叔叔在那修房子,他来了两手:一是地在他家旁边,那还有他家的厕所,他不承认他爸爸和我们族人的口头合同(反正他爸死了);二是他想撇开我们族住二组的这些成员以他们第三组的公共地的名义收回再说,这样那块地就不属于我们二组的这些成员的了,他在三组有点强势,那地就可能早晚是他的。

村里的老人大多都承认那块地是我们族人的,甲准备叫村委来协调或者要告我们,第一手我不是很怕,从法律上说他的第二手有可能得手吗?我们(特别是第二组的)该怎样做才尽可能地保证自己的利益?地就几千块钱,但肯定不可能白给甲的,请稍微专业点给我回答好吗?小弟我先谢谢了,满意的再加分。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属于村集体,可以村集体内流转,不能对外买卖;
1、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2、《土地管理法》作为现行调整土地管理方面的专项法律,第八条确立了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在内的各种类型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关于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你所反映的问题不是很复杂,只要你叔叔符合建房安排宅基地的规定,村里就可以协调安排,况且那块地还是你们族内祖上的,反正甲不能占用两块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甲是占不了2块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