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拆迁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3:44:17
有一套公房,30年前弟弟要退还给房管所,我接过来居住,但户口和租赁证人属于弟弟,一直没有改过来,现在拆迁了,我能得到拆迁补偿吗?

这个问题我的奶奶也有类似的事情发生。。

这个房子受益的是你 弟弟。
但是你和你弟弟可以凑钱把这个房子买下来。(你们买这个房可比别人便宜的多啊)
跟房管所通通关系应该可以的。
到时候拆迁给的钱你们在分呵呵

我奶奶当时就这么办的

其实他弟弟也不能得到补偿。
因为他弟弟才是公房的承租人。
而公房承租是按需承租的,现在弟弟没有这个需要,理应将公房退回。(如果这个时候哥哥和弟弟一起住这个房子倒是可以的)。
但是事实上他没有住进去,也就是说,他不应再享有该套房子的续租权。
也就是说,他也不能得到拆迁补偿。

当然虽然话这么说,没有人查也就糊过去了。都住了三十年了。兄弟两个分分不就完了吗。

只有你弟弟本人才能得到补偿。
如果你的户口在该房内,同时取得公房的续租权,才能得到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