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两年的骚扰,今天变成暴力侵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7:38:10
我们一栋楼里有一个神经病妇女,从07年至今见我们家人就吐唾沫、漫骂,就在今天,竟然用锥子在我家楼下突然扎上我的左胳膊,我报了110、社区治安,他们都来了,听说她是神经病,也没有办法,她家属态度不积极,仅和我到社区诊所包扎一下伤口,现在请大家帮助我出主意,我怎样才能妥善解决。
她的爱人是市里某局委纪检领导,他的态度十分冷漠,发生时当他来到现场,给人一种嬉皮笑脸的感觉,他说:“她不愿意去精神病医院治疗,没有办法”我看他是不想给他看病,因为他们夫妻是离婚又复婚(据说是因为孩子才复婚的),我现在左胳膊还有点麻木,用不上力,可能因为这,我要休息一段时间无法工作,面临无收入,可否向他提出生活费及精神损失费,多少妥善。

按照法律办事的话,精神病人对你的伤害应该由家属赔偿,而且可以适当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如果是街坊邻里,经常的做法是调解,即使报警也会是调解,报警的作用不算太大,最好是和那家进行沟通,好好看管精神病人
实在是没法沟通的话,偷偷进行点不是很过激的报复(这个我没说哈...不是我告诉楼主的...)
总之,这个是法律上的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还是得靠自己的智慧...根据对方的情况选择相应的沟通方式吧
再补充一点吧,精神病人的问题遇到通常都只能跟家人沟通...其他办法都是无奈而为之,实在没辙再想其他方式吧...

这有点难了,法律保护精神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杀人都不用负法律责任,看看能不能跟他家里人协商一下送去医疗机构或是跟警察反映一下,还是快点解决比较好,现在都开始动手了,将来要是做出什么事来,后果不堪设想啊~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过千万别伤害她,伤害她等于伤害残疾人,到时候他家里人借机告你,你是绝对没有胜算的。

你可以要求她的家人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
另外你们可以报警,要求将其送入精神病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