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同工作受害而致故意伤人,应受何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7:56:19
我同学甲君因跟自己上司乙君同时喜欢一个女子,这女子也用情不一,同时上司乙君以权冒私令到甲君被公司辞掉。甲君情绪激动接受不了事实,在离职收拾东西当日,持刀乱砍乙君数刀致乙君重伤,乙君送院经抢救渡过危险时期,甲君被警察拘留。
现甲君很后悔自己的冲动犯下的错误,而且农民出身的甲君,家经贫穷,父母亲都已经年过60,承担不起巨额的医药费。甲君应受什么的处罚?怎么才可以减轻甲君的罪刑呢?甲君坐牢了,乙君的赔偿费是不是由家里人为他承担啊?求求大家给点意见!

这是个复杂的法律问题,不应该发到历史区,到法律区再试试,也许有权威答案。

以一般人身份来判断,甲君故意伤害他人致他人受重伤,已经是危害公共安全,至少也要判几年有期徒刑。

要减轻罪行,因为这可能不止是民事纠纷,所以不一定通过私下协商可以解决。再说,甲君也负担不起协商所需的各种费用,所以首先要全力配合警方,表现出真心悔过的态度,在服刑期间努力做好分内事,积极接受改造,和其他服刑者相处融洽。这样才可以减轻罪行,提早出狱。

赔偿费这个问题就不清楚了,可能如果就算借也借不到的话,政府会先垫着,但是这说不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要减刑的话有点难度,毕竟不管他什么原因,伤人是不对的,不过他如果认罪态度好,又是自首的话倒是有减刑的可能。
可以由他家人承担啊,如果家里条件不好可以跟对方家里协商一下,应该可以延时一段时间。

想办法得到乙的
撤诉请求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