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辆单车在房东家丢我该这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1:20:42
我7月12日,在房东家搬家,由于东西比较多搬不过来,一包衣服和一辆折叠自行车就放在房东家里,不是院子里 而是房东一楼家里面。走的时候跟房东说好了 这辆银白色的自行车就是我的。我月底就来取走,房东反正也满口答应的,无一句话不肯的,假如不肯的话我就会把自行车给卖掉, 今天7月30日晚上我打电话给房东说我来取自行车和包包, 他说我的自行车不见了,还说我走的第二天就不见了,还说想打电话给我没我的电话,因为我走的时候我要了他的电话 没给他电话号码, 我说过月底来拿,而且他后面附言了一句话说如果月底过后 如果东西没了不关我的事,所以我就在月底准时过来拿了,现在却说我的自行车不见了, 别人的都在就我的不见了,他说这个责任不属于他的责任,不肯赔车,到最后他说去派出所 派出所说这个要拿发票什么的来,拿了发票还不一定能定案。。。 请问大家这是属于我的责任吗?
我买这辆单车的时候有照片我今天又去开了发票给POLICE了, 不知道今天提交上去的 要到什么时候才给我通知,今天等了POLICE一天了 也没给我任何回答。。。

1、你和房东的关系,是无偿保管关系。

2、对于无偿保管造成保管物丢失的:房东在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负赔偿责任;如果房东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不赔偿、你只能向小偷索赔;如果无法证明自己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房东应当赔偿你的损失。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你向公安报案:也只是报盗窃案,如果能找到小偷,你当然可以向小偷索赔;但事情过去了这么长时间,现场灭失、证据消失,估计是不好破案了。
建议:收集好你和房东之间有约定无偿保管的证据、你车辆实际价值、购买时间的证据,在与房东协商赔偿不成时,可以到法院起诉房东(不要再等派出所,什么时候能破案说不定了),如果房东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就得赔偿你车子的损失。

如果事实都是如你所说,房东有责任赔偿你的自行车。但是,你有证据吗?没有证据,得不到支持。你要有证据证明你的车存放在房东家了,并且房东答应替你保管,保管到什么时候,你还要证明车确实是你的。你都没有证据,认了吧!
你提供发票了也只能证明你曾经有一辆车,也不能证明车在房东那保管过啊!

这个问题不是很好说,有一定的难度。

楼上说的是,房东甚至可以说你根本没有给他自行车过,法律还是要讲凭据。像这种事情,你还是跟房东私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