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能住那房子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3:05:51
我妈和我继父于1995年登记结婚,组成重组家庭,那时我妈的子女都未满18周岁,住的房子是继父和他以前的妻子(已因病过世)做的,直到2004年,我继父也因病过世了,同时从1995年至2004年这房子也补建了一些,他们结婚时我继父也有三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当然到2004年都已成年了。但自从我继父过世后,他的亲生子女认为我妈没做那房子,所以认为她已没权力再住那房子,要赶她走,我继父临终时已没有思维意识,所以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甚至是只字片言,请问,我妈有权力住那房子吗?我们应该怎么办,我妈辛辛苦苦为这个家庭劳累了十年,可结果是这样的,我妈是一个善良的妇女,从来都没有对我继父的子女不好,真的,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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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些关于房屋的具体情况的不同,可能结论和处理方式不同,你妈妈能够得到的权益也不同。

你妈妈是可以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章名】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
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
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
承问题。遗产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