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财务审核人员没有按流程让有关负责人签字而直接付款出去所承担的结果是否是有限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3:38:28
比如说某公司1万以内的签单可由部门经理确认,20万以上要通过副总,50万以上就是最高负责人签字才能算核准,而此款项必须付,只是财务因为种种原因未按流程先让负责人签字就付出了款,财务就必须负责赔偿款项的5%是否过多,这种责任赔偿是否有限额,这样的制度是否合理,相关法律是什么,有没有法律支持???

法人单位的财务付款一般是有较严格的制度的。提问者所称的这笔付款如果没有造成实质损失或本就属于应付款项则不应由财务赔款,只要检讨一下为什么 没有按程序签署,吸取教训就行了。如果一味地照搬制度就会造成工作的被动和不负责任。这在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准则中是有规定的。

如果付出去的钱是合法的,我想没必要赔款吧。我们单位也经常会有这样的事。先付款再找经理签字,只要是合情合理的,这没会么吧。

难道你们财务在付费之前没有向领导签字?你们的财务做事情太马虎了,钱款的事情是最敏感的了,一定要有负责人签字负责,不过,如果你的钱在付出之前向领导通过气的,他如果明白事理的话应该会理解的!好好沟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