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犯罪事实却又定罪的叫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5:04:29
曾经有一起这样的案件,只是不记得当时是怎么说的?
就是没有承认可事实物证人证已证实,他就是不承认,法院给定罪了
想不起是个什么词了

这体现了司法机关重证据和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是犯罪的,法院不能判有罪,但被告人不承认犯罪,而有其他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法院一样可以定罪。

有其他的证据可以证明存在犯罪事实还是可以定罪的

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包括: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态等;
(3)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事实。查清上述各项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实践中,就具体案件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对于符合上述第(2)种情况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因此,对那些并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则没有必要查清,司法实践中那种查清案件的一切事实后才提起公诉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认定犯罪是重证据,轻口供的。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