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租房者押金,但是他到约定的期限有不租了,我可以让他必须租我的房子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1:06:48
因为我这房子在学区,市重点高中,租我房子的基本都是学生,6月,7月的时候我们小区公告拦全是租房子的纸条,因为7月份的时候高考中考过后很多没考上复读的找房子,很多人,还有新考上此学校的。这个租我房子的是7月1号跟我签的合同,押金500,签的是8月1号租,但是现在他有不租了,我感觉他耽误我的时间了,这7月一个月是我们这里租房子的高峰期(因为8月就开学了,7月很多人问房子,一天我至少接10个电话,就因为我收了他押金,我都全拒绝了,因为我不能违约!),现在他动动嘴唇说不租了,500元不要了,我现在租我这房子也不好租了,毕竟现在都快开学了,要租房子的也都租好了,我损失了太多了。我可以让他必须租我的房子吗?我感觉这个人做事太差劲了,你不确定你租当初就不应该跟我欠押金合同,现在不租了一句话,搞的我也不好租出去了/

你没有办法让他必须租你的房子,因为除了押金外,你对他没有其他约束力。只能是说,最多不退他的押金,这个也是合理的。其他的,如果你有能力约束到他,才有意义,否则,即使你拿刀架在他脖子上也是没意义的。

根据目前我们租赁的一些相关规定,租赁方违约的话,出租方可以不退还其定金.但是没有强制其执行的规定. 所以你目前没收500快,没有办法让他必须租你的房子.
还是想办法重新出租,可以的话把你的房子挂到中介公司去,顶多出个中介费,应该是能租出去的.

这个是属于定金问题,您只能不退还他500元的定金,没有其他法律可以约束他让他租您的房子,建议您去中介公司挂牌登记,就当做这500元当做中介费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