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问题:贷款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1:07:44
如果采用合同利率,那初始费用期末怎么处理?
比如说300万的贷款,合同利率10%,分期付息一次还款,初始费用15万。
借出时
借:贷款——本金 315
贷:银行存款 315

那么到期的时候
借:存放同业 330
贷:贷款——本金 300
投资收益 30
还有15万去哪里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应用指南中的第一条第三款“贷款和应收款项”的规定:企业收回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结合本案例,有2点理解上的偏差:

1、题眉中“贷款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所述的会计处理是针对采用了“应收利息”的简便处理,即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小时,未到期前的会计估计可以简化采用合同利率。
本案例的会计处理中,采用合同利率的时点是在到期日,则是与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的规定相违背的。即“存放同业”的金额不应该是以合同利率与本金的乘积,而是应该以实际收回的金额为准。

2、初始投资成本是包括了本金和所承担的费用,本案例所指即为300+15=315。所谓初始成本即为投资所付出的总成本,是包括了费用的范畴。同理,收回贷款投资时,应转回的成本也不仅仅包括本金,同时还应该包括费用。
结合本案例,转回金额应为315万元。相关分录如下:
Dr:存放同业 (300*实际利率)
Cr:贷款——初始投资成本 315
Cr:投资收益——贷款利息 (300*实际利率-315)

那么到期的时候
借:存放同业 330
贷:贷款——本金 315
投资收益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