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资深人士请进 急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2:22:38
具体是这样的:受害者被挚友B叫往与其他朋友一行7人喝酒,吃饭后去茶楼喝茶,一朋友A骑有一电瓶车,在和茶楼老板商议好后将车停在走廊后就直接上楼喝茶,而后茶楼老板上楼告之车掉了!,朋友一行8人下楼与老板商谈赔付问题,商议达成一致后,有旁观者说不应当赔等杂言杂语,由于受害人为讲义气,很耿直之人,于是帮助朋友说话,于是与旁观者起了冲突,旁观者茶楼上的朋友5,6人下楼对受害者进行殴打,多次围堵,使得受害人两处肋骨断裂,头骨有裂缝,刀伤5处,其中一刀杀入肺部,肺动脉断,致使死亡,而在受害者被众人殴打围堵的同时,受害者的其他朋友并没有进行劝阻,帮忙,协助受害者逃离现场,又在受害者倒地(面向地)之时没有进行任何相应的应急措施,一行5人看着受害者无动于衷,直到10 多分钟后救护车赶到才翻开受害者宣布其死亡。而后朋友没有一人通知家属(掉电瓶车的朋友A与受害者在一个小区居住,同时也有一挚友B经常在受害者家中聚餐)!对于受害者朋友的见危不帮,见死不救的做法,我想询问一下:1.对于本案受害人的朋友他们见危不帮,见死不救的做法有无民事责任,针对于现在的法律对于见危不帮,见死不救的这种做法有没有什么条列?
2.朋友A,B的责任呢?
敬请相关法律资深人士给予一些意见,谢谢,受害人家属在这里跪拜了!

1\那些朋友没有责任
2、A B 还是没有责任

从道义上谴责他们吧!

这些都不是关键,关键是杀人的人抓到没?直接伤害受害者的人才要从法律上进行谴责!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作为一个成年人,对自己的言行要负责,其他人是不需要对别人的行为负责任的。家属悲痛的心理可以谅解,但是你想过没有,从对方动不动就拿刀随便捅人这一点来看,这些人的凶残不是唬人的,如果这些朋友上去,不仅可能对受害人死亡的结果没有帮助,反而极有可能多几具尸体。应急措施方面,没有专业的医务人员,随便乱动你家人的身体,会不会导致他的加速死亡呢?10分钟后的救护车到达,你有没有想过是他朋友报的急救呢?
想象一下,如果这些朋友都冲上去打对方了,结果会怎样呢,双方都会有极大的伤亡,每个人判个六七年是没问题了,八个家庭也就这么毁了。
见义勇为是他人的权利,不是义务,不能因为是朋友就把义务强加在他人头上。见义勇为更不是随便的热血冲头,无理性的见义勇为对事件毫无益处。
这件事情去追究朋友的责任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