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做小工第一天就受伤算工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3:57:59
在工地上请了个水电工,做事的第一天就因为他自己不小心从一米的楼梯上摔下来把手腕骨折了,像这种情况算工伤吗,雇主该不该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附,只是工作需要请了个临时小工,没有劳动合同及保险。
问题是 我承担了他所有的医药费及营养费 还答应他让完全康复后出院。出院后给他多开点药让他回家好修养另外还给他2000元营养费(他的伤情并不严重) 但他并不同意 说是要8000 不给的话就到法院告我(我曾多次找人去协商 但对方坚决不同意)
我想问的是这种情况 我是否已尽到我方的责任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因此,在工地上做小工第一天受伤,符合国家规定工伤的认定标准,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在提交材料时,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可以的。

首先,请问是你装修自己的家庭雇佣的工人还是你们属于工程队承包了工程正在施工?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不属于工伤,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起诉、应诉,解决纠纷。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属于工伤,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让对方认定完工伤后,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评残及鉴定后的等级赔偿。

你已经仁至义尽了

除非是评上伤残等级,否则,你做的足够了

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算工伤

雇主应承担责任,就算做一小时也形成雇佣关系,只要是在工作中受伤应算工伤,劳动法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