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当男女朋友分手时女方索要赔偿费5万元.需要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2:09:44
男35岁,女33岁,男女双方经熟人介绍,双方在不同城市工作,网络沟通2个月后,男女双方见面,相处5天后,双方认为性格不是很合适,男方提出分手,女方提出赔偿费并上门道歉,男方同意接受并上门道歉,之后事情讲和,经过一个月,女方家人反悔不接受道歉,并提出索赔5万赔偿费,男方不同意支付5万赔偿费,女方家人到男方工作的地方打人闹事几次,强行关店门使其无法正常营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请问男方是否需要向女方赔偿?店老板是否有权追究女方家人对店里造成的损失?

1、男方不需要赔偿,没有法定依据

2、店老板可以要求女方赔偿损失。

3、女方涉嫌敲诈勒索,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兄弟,首先你们没有事实的婚姻关系,所以你根本不用去赔偿她什么。双方都是自愿交往的,又不是说你逼她跟你交往。还有一个就是,你有没有跟她发生过性关系?有的话,是在她自愿的情况下,还是在被迫的情况下?总之她的家人到你工作的地方闹事,使你的单位无法正常营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你们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至于男女之间的这件事,就应该私下调解!

当然不用赔偿,用法律手段解决就可以了.还有女方知道你想用法律手段解决的话一定会知难而退

要你5万没根据。闹事损失要她赔。店老板可以110了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