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工伤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0:36:54
我在单位是晚上9点受的伤、撞了一下胳膊、当时没在意、旁边也有人看到了、我以为会没事、转天起来胳膊就抬不起来了、下午3点报告给上级、上级说知道了、下午想和上级说一下报销的事情、电话一直没人接听、晚上10点左右才有人接、告诉我时间报告晚了,不算工伤

请问一下我这例子到底算不算工伤

需要比较权威而又人性话的答案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通过这几项条款来看,你符合工伤的标准,而且时间也是在期限内的,还有就是你告诉他们的时候他们说知道了,以这个高速他们的时间为准,所谓的后边的晚了,其实就是在推卸责任。

当然要算的,不能因为时间晚了就不算的

只要你是工作时间因公受伤,就要算你是工伤

就是工伤。

1.不知你单位对工伤事故报告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而且发生事故时是夜里、又有人看见可以证明的,第二天报告一般也是可以报工伤的。
2.建议你立即到劳动部门去咨询,只要他们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