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会失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6:27:14

借条一般要写明还款日期,借款人在这个期间内还款,这没有问题的。债权人如果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款,还得要和债务人商量,要人家同意才行。当然,债务人要提前还款,也得要债权人同意。
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
不论那种情况,只要是债务人到应该还款而不还款时,如果债权人要走诉讼这条路,这才说得上“有效期 ”三个字。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有效期是(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比如说,甲借乙的钱,2003年12月7日借,2005年12月7日(今天)到期,未还。乙的权益从现在起就“被侵害”。乙必须在2007年12月7日之前提出诉讼。过期即失去追偿的权利。
也有办法延长有效期。仍举上例:乙可以在2007年12月7日前,如11月、10月...向甲催收欠款,并保留他确实催收过的证据(录音、有甲签字的还款保证书、见证人等),那么,诉讼的有效期就从当时重新计算,二年内有效。

但是有两个例外,即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如果符合这两个条件,实际上的诉讼时效就不止两年.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是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催促过,诉讼时效便重新开始计算.但不是无期限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当然,过诉讼时效丧失的 是胜诉权,实体权仍存在.

不会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