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拘留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3:33:47
因为打架,被当地派出所下达了裁定书,被罚了500元和处以行政拘留7日,当时向派出所只交纳了500元罚款,而没有去服从执行拘留决定,去外地躲了半年了,派出所方面也一直没有传唤当事人,我想问一下,这方面的拘留派出所会根据时间长短而撤销拘留决定吗?当事人老在外地躲着不回去,这是个办法吗?
请明白人来解答。
拘留有没有失效期阿?

1、“被当地派出所下达了裁定书”:不可能是“裁定书”,应是行政处罚决定书。

2、拘留的决定已经做出,除非执行完毕,否则不会撤销,什么时候见到人再执行。
如果是在没有下达拘留决定之前:你的行为没有被派出所发现、也没有人举报的,超过6个月后,派出所就不能再处罚了,因为治安处罚的时效是半年。可你的情况不同:你是在已经被派出所发现并追究责任、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后逃走,不可能撤销的。

3、老躲在外地当然不是办法,最好是回去,被发现就拘留(不就7天吗?这样躲躲闪闪的日子不好过),如果派出所发现不了、也没人向派出所举报的,就没事了。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建议回去接受拘留

不会因躲避拘留而撤销拘留。

不会撤消的.问题很好办啊.不过在这上面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