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有权利单独处理房产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9:24:06
男方有外遇,并且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女方提出离婚,但男方不同意。女方想在起诉离婚期间搬出去单独生活。请问,在此期间男方有权利单独处理房产么?比如说背着女方把房子赠与他人或者出售?
当初盖房子的时候男方父母也出了一些钱,不过是在婚后六七年才建的房,现在两人结婚已经30年,男方母亲已经不在,父亲不跟他们一起过,也没有要求他们赡养,请问,这样的房子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么?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但是分居满两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会支持女方的主张。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能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处分,还可以此为依据提请法院判处行为人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但如果是男方婚前的房产,可认为归其单独所有,有权处分。

男方有外遇,如果女方能取到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事实,不需要分居两年法院就会判离婚,而且女方可以分得更多地共同财产。

当然没有权利单方处理任何财产。在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前,无论你们分居多久,你们仍是合法的夫妻,夫妻关系仍然合法有效、存在。婚姻关系既然存在,那么在此期间的夫妻财产当然不能由哪一方单方面处理的。他的出售。赠与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赔偿。
男方父母出钱要看他们出钱时是否明确告知出资是否仅为作为男方一方的投资,要是没有,可以视为赠送你们夫妻二人。当然,退一步讲,你也可以将男方父母的投资部分归还给男方。但此房屋是你们结婚后所建,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不可以。分居但婚姻关系尚存。一方单独处分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要求撤销。

无效

要看看那些产权是否两人共同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