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应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5:22:31
男方和女方2003年经人介绍谈恋爱,2004年开始同居,2005年男方父母出了六万,男方交20%的首付买房,2006年女方父母也拿了两万给他们装修,房屋装修好后,双方结婚并搬进去居住.2007年女方突然宫外孕,后因输卵管堵塞不孕,试管婴儿也失败.2009年男方要求离婚,并拿走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存折,金饰等),女方做试管婴儿的钱全是自己出的,而且在此期间失去了工作.请问:1.女方是否有权分配房产2.女方是否可就离婚提出补偿,如果可提出补偿,那么可提出多少金额呢?谢谢解答

看来房子是结婚前购买的了,属于婚前财产,男方父母的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对男女双方的赠与,女方父母的出资也一样,因此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出资对房子享有相应份额~~~

离婚赔偿只能在一方有过错时提出,法律也规定了四种可以提出离婚赔偿的情况: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这些情况男方都没有,法律没有规定离婚时提出离婚的一方必须给另一方补偿:法律也不禁止一方给另一方补偿,金额也是自己决定的~~~

离婚再说

房子应该是属于男方的,不知道后来的按揭是一起付的还是男方负担,如果是一起付的又有相应证据的话女方可要求男方给与补偿。
其他的财产按照共同财产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