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李英与刘宏结婚,育有一子刘晓,1995年刘宏因病去世,此后,李英一直在侍奉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21:55:10
1990年,李英与刘宏结婚,育有一子刘晓,1995年刘宏因病去世,此后,李英一直在侍奉公婆。1996年,李英与王强结婚,仍赡养公婆。1999年刘宏的父亲去世,留下其个人所有的私房一幢,该房屋应由()选择:李英,刘晓,刘洪母各1/3.为什么?
晕,别这么菜啊。刘洪母,配偶。李英,仍然尽赡养义务的儿媳。他俩继承我懂。但是刘晓为啥继承?代位继承?那继承的份额怎么算的?

我也正在想这个问题呢。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看做是儿女,拥有第一继承身份。
因此,老爷子的财产就分三份。。配偶,儿媳,刘晓(代他老子的那份)
我是这么理解的。

刘晓 当然有继承权、 刘宏的父亲就是刘晓的爷爷 他们是直系亲属、你说有没有继承权、

李英 不应该有继承权 虽有照顾他们 但是毕竟他与王强结婚了?那户口应该牵出刘宏家了吧、 要有也应该是占一小部分

刘宏的母亲 是唯一一个可以说集成份额应该是最大滴

跟你照不照顾的没关系,除非他立了遗嘱,想弄清楚就去问问律师

刘晓有继承权的。
相反儿媳李英没有,不管她有没有赡养老人

刘宏母 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