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已经尸体火化为由就指正患者是不配合司法取证的观点是否正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0:19:04
悬赏分:10 - 提问时间2009-7-12 12:06 问题为何被关闭
因为患者2008年2月7日住院,2月8日患者在医院因为没有及时抢救造成死亡,按照风俗习惯10号就要火化,9号下午家属要病历和火化死亡证明,被告之病历没有写好,开死亡证明要交纳10元的手续费。患者家属要求医院派人去看被拒绝,医院说管不了要找医学会,患者家属因为不想扯皮就说处理完死者后事再来谈,医院同意了。患者家属13号又到医院要病历又说没有写好,15号才拿到被篡改的病历,医院说双方协商,医院说同情给3万元的安葬费补偿,被患者家属拒绝,没有哪个医院因为同情给于患者家属补偿的说法,2009年患者把医院因为医疗过错纠纷告到了法院,原准备2009年2月15日开庭的因为医院申请医疗技术事故鉴定带目前都没有开庭,据说法院因为患者把尸体火化为由说是不配合司法取证责任在患者,这样的论理合理吗?谢谢相关的医学律师给予解答。

举证责任在院方,院方要举证说明患方拒绝配合尸检,如书面签字等。
你的叙述中没有提到医院有过提醒或者建议或者要求做尸检,因此,死因无法查清的责任不在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