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定评估机构如此黑,有网站可以公开该评估报告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6:14:24
本人涉及的离婚房产分割案,在本人一再请求不参加评估(因为我知道评估的内幕,没有公正性可言的),要求竞价的情况下,法院不予理睬,强行指定他们认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与我预料的一样,把她方(法官有倾向把她居住房子判给她)居住的房屋估价压低,把本人居住的房价抬高,(人为违规操作的痕迹及其明显,多处不按规程 和程序操作,连规范中规定的数据不用,自己随意数据代替等等,漏洞百出)在出庭申诉过程法官态度不好,言语中透出意思仍然按照评估判决,我在法庭提出抗议,公开声明要将评估报告在网络上公之于众,法官说我的动作是违法行为,本人回答自承该行为的法律责任.但我对怎样在网络上发布这些案例资料,在哪个网站愿意接受我的案例资料,以及发布这些资料何时发(本案还未判决),是否引起法律问题等等并不了解.请各位朋友给予指点迷津,本人联系电话:059187789621,邮箱yyy6913abc@163.com.请各位高人给予指点,本人不胜感激!

对于评估机构的选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选定,一种是由高级法院统一摇号确定,应该相对公平的。如果你认为评估机构明显不公正,或者程序违法,但都要有证据,可以申请重新评估,这是你的权利。但首先要排除你不是主观想象的,都要有证据的。再说了,评估机构作出评估都是相对独立的,因为他们如果违法评估也是要承担责任的。法官对你的态度不好不一定就是有倾向性……所以目前来看,对你最有利的就看你是否有证据证明说的评估有瑕疵的问题,如果没有的话,一般来说,既然有评估机构结论法院一般会一句该结论判决的,这也是做评估的目的

还有点要提醒你,不要试图威胁法官什么的,这样即使法官开始没有倾向性,有可能也会因此对你不利的,因为人都是主观的嘛!所以为了自己的利益,有时候还是要忍气吞声点,哪怕装的态度好点……

学习了

请问是上海的吗?不会这样吧?评估公司和法官不存在联合的可能性。要是知道,分配评估公司是上海市高院统一摇号分配制的。评估公司出具报告时,法官才能知道评估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