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千伏的高压线下的安全和合法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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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现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1998年1月7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第十条 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十条 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区,架空输电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的数值范围,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离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但是本着安全角度考虑,建议安全距离建议为20米。
就是这个。
500kV交流电的安全距离不小于3米。
这个20米以外是电磁辐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的距离。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颁布单位】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安 部
【颁布日期】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
【实施日期】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
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