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进,急需你的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6:11:11
我有个问题想向各位咨询
去年8月我通过朋友在一家店里借了一万元钱
我朋友跟这家店很熟,我与这家店根本不认识,朋友打电话让我去取的钱
当时打了欠条
欠条上写要于2008.11月底还钱
现在我跟那个朋友闹掰了
那家店吹我还钱,当时欠条上的名字写的不是我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请问如果对方要起诉我,法院是否会受理。如果法院受理了,是否有我那个朋友的责任

(还有,因我不是本地人,对方只能通过电话找到我)

如果确实存在借款行为,则对方可诉讼要求你还款,虽然名字不是身份证的名字,但是你的签名,这是可以证明的。有关案例:http://hi.baidu.com/%CC%EC%BD%F2%CA%D0%C1%F5%C2%C9%CA%A6/blog/item/eaa5380979f172ae2fddd477.html

你的钱是借了谁的?你说是你朋友帮你借的,欠条也不是你的名字,那这钱就不是你借了店里的。如果欠条上时你那个朋友的名字,店里应该向你那个朋友追索债务。如果起诉,你那个朋友是当事人(被告)。根据当时具体情况你可能被列为诉讼中第三人或你朋友还款后另案起诉向你追偿债务。

按你那欠条日期还钱就好了,到起不还人家是要起诉你的.当然依你的描述,也不排除人性阴暗一面的做法是可行.楼主应该能看懂我的意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