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原判罪行之前的漏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3:50:46
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原判罪行之前的漏罪(没有过追诉时效).是不是直接对漏罪直接定罪节可以了,不再和前罪数罪并罚?这样理解对不对?望高人指点,谢谢!

这样理解很对,假释考验期限已满,即认为原判刑以执行完毕,如发现漏罪及在考验期限届满又犯罪新罪,只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撤销假释,
与原罪数罪并罚
先加后减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