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对抗效力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2:13:40
在民法中还有公司法中看到的“对抗效力”和“对抗第三人”
这是什么意思?请具体详细解释这两个词组(希望能用回答者自己的理解和语句表达) 最好再举例说明

感激不尽~
主要是解释一下“对抗”在这里是什么意思~

对抗效力是指登记人可以据此对抗第三人。比如你举的例子中,卖股份的人之前或之后把股权卖与第三人,你也去买了这个股份,如果你办理了登记,则你就享有股权,而第三人不能再来和你争股份,他只能请求卖股份的返还资金。这就是对抗效力,简而言之,一旦权利归属可能产生争议之时你所具有的优先获得权既是对抗效力。

我没看懂你说对抗效力指什么。
对抗第三人,用通俗的语言就是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例如,A和B成立了一个公司D,A和B约定公司所有事物均由A负责,B无权代表公司签订任何合同。但是,事后,B与不知情的第三人C,以D公司名义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此时D公司与C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不能以A和B之间的内部约定,对抗外部第三人C。

对抗,即对。。。。提出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