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业的公司,开办费较大或较小是怎么摊销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1:56:06
开办费用较大的情况下,长期待摊费用能不能摊销开办费?
假如开办费较小的情况下,是不是直接计入“管理费”了?
请大家多多指教一下。谢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因此,不管开办费大小,既可以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也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不少于3年直线摊销。

你的理解完全正确,自信一点。

对开办费摊销进行会计处理,以第一次开发票取得收入为摊销时间的。
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因此,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摊销,但在当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时,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发生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在开始经营的当月转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