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手帮忙出个主意,谢谢!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8:44:30
我和我女友都是外省应届毕业大学生,身边都没有什么多余的亲戚朋友,上个月出了这个事情,都恨措手不及。望朋友们能够帮忙出出主意,在此谢过!
事情是这样的:一个月以前,我们曾受雇于某保险公司的一个主任做私人助理,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只是口头上说了点有关工资的事项,我一月800元,我女友一个月1000元,外加提成。在工作27天后,由于各种原因,我们向主任提出辞职。她自然是不允许我们辞职了,在她的压迫下我们编制了一个后悔莫及的谎言,之后真的很后悔,望大家体谅!但她对我们进行了跟踪,她也亲自承认了这个事实,她的为人和我们要辞职的原因不用我多说了吧!她就想用700元打发我和我女友两个人(本来应该是1800元左右的,加上她承诺给我们的200元提成),声称我们对她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们也没有什么经验,对这些突发性的事件都没有什么准备。现在有很多问题想请教下各位高手:
1、按照法律来说我们应该拿到多少钱?
2、我们应该怎么对她的损失进行赔偿?怎么个赔偿方法?
3、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方面应该怎么保护自己?
虽然我们也是大学生,但在法律面前我们都是文盲,请大家帮帮我们,谢谢!

首先撒谎并不构成实质性的损害,不应该承担责任。所以你应该拿到至少2000.
  其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再次,她就是看你们好欺负,一个老女人,怕她干什么,跟她闹,看她敢不给,大学生不要这么容易被欺负!!!
  再次,我翻了劳动合同法,把你们可能用的着的章节条款找了出来,看看有没有用得着的

  第二章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