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学生提倡 见义智为 给了我们哪些有益的启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0:38:41

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通过地方立法形式颁布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年开始实施。与此同时,京城一些中小学摘下了少年英雄赖宁的画像。
  通过不断地“启蒙”,现在许多人已经明白,即使对于成年人,见义勇为也是一种“超高”的道德要求,只有极少数成年人才能做到,且此一时能做到并不代表彼一时也能做到。很显然,把大多数成年人都难以做到的行为当作对未成年人的基本行为要求,不仅脱离实际,甚至还有点儿“残酷”。
  这样说丝毫也不否认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社会道德,也不贬低见义勇为者的人身价值。人不能没有勇敢与正直,不可缺失社会责任感,对人进行利他主义教育更该从少年儿童抓起。问题在于按现有的社会经济基础及建立于该基础之上的社会实际道德水准,对少年儿童的利他主义教育,着重在“不损人”的教育层面才是现实的和可操作的。
  基于这个思路,我主张将学校的见义勇为教育改成“见义智为”教育,教导少年儿童在遇到危险时,首先是保护好自己,在此基础上选择报警、记住坏人特征、需要时出庭作证等等。总之,教育少年儿童不可“损人”,同时教育他们学会合法和合情理地“利己”。
  事实上,许多地区的许多学校,在新颁布的学生守则中已将“见义勇为”的词语删除,这个空缺,理当可有“见义智为”填补。开展“见义智为”教育,教师、学校、社会大可理直气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