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患急性心肌梗塞 企业该付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20:23
我爸在当地一家小企业工作。一周前突发疾病被送入当地医院,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我爸所在的企业是一家小作坊形式的工厂,很多方面都非常不规范。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交任何保险。工作实行“两班倒”的形式,我爸每天要干十二个小时以上,非常辛苦。虽然心肌梗塞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工伤,但是我爸以前也没有高血压、糖尿病的症状或者是家族遗传病,我想我爸得的病与高强度的劳动有很大的关系。
现在出现这种情况,我就想咨询一下法律专业人士,我爸这种情况企业有责任吗?如果有的话,应该负什么责任?我们并不是不通情达理的人,我们就是想了解下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才算是合情合理,既符合法律,又能使双方都能满意。希望有专业人士能够帮助一下,本人感激不尽!

此情形应属于工伤,由于没有交纳工伤保险,因此单位按照工厂死亡赔偿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建议保留证据,例如:医院证明、在职证明(工作证)等等。

直接提起劳动诉讼。

急性心梗的患者在恢复期末,心脏最大耐受体力活动能力能达到5个或5个以上代谢当量时,即可安排患者的日常生活、工作和一般的轻、中度体力工作。
急性心梗的患者在恢复期末,心脏最大耐受体力活动能力能达到5个或5个以上代谢当量时,即可安排患者的日常生活、工作和一般的轻、中度体力工作。但对于急性心肌梗塞的患者,终生应避免重体力劳动,繁重的脑力劳动及大运动量的文体活动。

下列情况下应停止康复活动:①稍活动即引起心脏不适或气短。②活动引起头晕、头痛。③活动引起心动过速,大于110次/分。④活动后收缩压比原来降低20mmHg。⑤用力很轻时,动态心电图发现ST段下降大于0.1mV,或抬高大于0.2mV。⑥出现新的心律失常。

你好,你先看下工伤的界定和范围: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七条(认定申请)
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