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毁约向劳动局可以取得合法权益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9:34:25
我是暑假做暑假工的 ,现在还是莆田准大三的学生。从网上找了份家教,开始被录用了,后来又不要了。再后来她说她的老师走掉又让我去教。说工资一小时20,一三五四小时(早上两小时,下午两小时),二四是两小时(早上)。这样在7月6号开始教学。说是后天签合同,可是到了第9天才签第九天竟说工资没定下来 在看看。最后还是按原计划进行,签了合同(发工资时间从6号到次月6号)。第十天一个板凳腿掉了要我陪100多。橡皮泥也说几十块。(我没有赔偿)到了八月1号突然不让我早上去上班,我没去,到了8月3号说 提前发工资 ,我去了 后来说要我给她招生。她的学生有的退学说都是我责任。说我课程没完成,迟到。实际上我迟到过两次可是我拖堂补了回来。两节课没完成是因为工作有些大。不过我尽量补了一节。后来我还无条件补了两节课。三号也就是今天说我不招生,她也没办法。我忍让她很久了。一直没顶撞。如果6号她毁约我可以去告她吗?劳动局可以解决吗?如果这样可以。我会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谢谢大家提供信息 建议给我 谢谢!

如果签了合同,去劳动局告肯定可以拿回你的工资及补偿!

话又说回来了,你通过这件事后自己也得做个总结!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加强你的责任心,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上哪都有规章制度的!拿了人家的碗就得受人家的管理!

估计很困难,可以去劳动局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