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神起与SM签定的不平等条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1:14:51
有谁知道不平等合同的内容?为什么签了13年的合同?在中和昌珉不是刚刚续约吗?

1.出道五年后三名成员都因为公司拟定的日程而身心疲惫

东方神起自2004年出道后,SM公司不断要求组合在韩国、日本、中国三地为主要活动范围,成员们每天平均睡眠只有三小时,三位成员都因过渡疲劳而出现身体各种问题,随着在亚洲发展的日益成功,SM公司在这之上更要求他们出席更多的无理活动,三位成员觉得已背离了当初希望在SM中当歌手的梦想,到现在只演变成了公司赚钱的工具,各自都希望以后能合理进行演艺活动。

2.13年契约实际上是终生合同

公司持有合约的解释权,让成员在提出质疑后一一否定。本来写着仅仅13年期限的合约注明若包括2年服兵役的话则会拖延到15年,而在期间组合若解散必须支付日常收益2倍的赔偿金,赔偿的有效期为退出组合为止。那就是相当于终生合约。

3.成员的努力在SM公司无法获得合理对待

在合约中,对于专辑收入也明显有着不合理的条款,公司表明“只有专辑销量超过50万张以上,成员才能各自获得1000万元收益,如销量不超过50万张,成员将一分钱收入也没有。这项条约直至到2009年2月6日才被修改,过去每位成员在专辑中都只能收到总收入的仅仅0.4%~1%收入。

4.对于成员提出的不合理意见,SM公司从来不认真听

对于这样不合理的对待,成员们表示不止一次要求和公司正式谈合约细节,但公司都不给予理会。并要求成员继续活动。

5.澄清入股化妆品公司与SM无关

三名成员以股东形式投资了某进入中国市场的化妆品,成员澄清这次诉讼公司不合理对待于该化妆品事件无关。

6.成员不希望解散,只是希望获得合理解释及对待

三名成员强调并不希望粉丝担心,虽然这次诉讼让大家猜疑东方神起是否会就此解散,三名成员说会尽最大努力遵守与粉丝的约定,只希望事情能顺利结局,得到SM公司的重视,东方神起以后还可以一个整体出现在舞台上。

7.对歌迷感歉意

三位成员在最后的对答中表示,引起亚洲各地粉丝的不安实在抱歉,此次上法院也是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决定的,为了以后更好的发展和更成熟地面对歌迷,希望粉丝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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