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宁区人,2009年7月份被单位终止了劳动合同,现在在栖霞区重新就业,请问我的社会保险应该怎么办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8:52:33
我参加工作日期是1984年7月到2009年7月份

您好!同一城市的社保不用办理转移手续,再次缴纳可以续上的,您交给新公司办理即可。

把原有社保材料及个人身份证等交给新公司,就可以接着缴纳的。

需要办理转移手续,江宁和栖霞不是一个机构管理

让单位帮你办了,去栖霞劳动局申请接收函,然后再去江宁社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