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靖安县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7:17:02

靖安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1)在县城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及其同住的直系亲属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每户限购一套)。

  ①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线(标准线依据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0.9的系数来合理划定);

  ②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本县县城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③必须是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出售给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危房户以及军烈属、省级以上劳动模范。

  (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①已参加过集资建房的;

  ②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的;

  ③已参加过房改购房(含在外地已参加房改购房)的;④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

  (3)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收入证明。申请家庭成员由其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②住房情况证明。县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并附现住房产权证或住房租赁合同。无房户、危房户提供相关说明。

  ③户口本和身份证明。

  ④婚姻证明。

  申请人是符合条件的烈军属或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4 )需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中请(审批)表》,如实填写家庭人口、收入和居住状况等。

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