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明的故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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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灾区志愿者故事带来的思考
近日《南方周末》刊登了一篇特别报道: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湖南常宁松柏镇农村妇女肖琳,在儿子患有先天肺病、家里负债已达3万多元的情况下,背着家人借了3000多元钱,偷偷乘上开往成都的火车,心中只有一个念头,就是要去灾区帮忙。可是当她回家后这个家却再也容不下她了。她的丈夫提出了离婚,公婆对她怒目相对,丈夫扔下一句话:“除非你证明你是对的。”

那么肖琳的行为到底对不对呢?以当下主流道德标准来看,肖琳不顾自己生病的儿子,千里迢迢奔赴灾区为一位受伤的母亲带了10多天孩子,这理当是一种高尚的行为,怎么能说不对呢?然而,丈夫的话也说得合情合理:“我是个正常人,我想有一个正常的妻子、正常的家,这有错吗?”在肖琳偷偷出去的那几天,丈夫只能向邻居解释她出差去了。于是,肖琳的“出差”就成为邻居们茶余饭后的笑柄。甚至还有这样的闲言碎语:“肖琳有钱拿去灾区做好事,还问我们借钱做什么?”这样丈夫就很难再从亲友中借到给儿子看病的钱。如此说来,这位朴实的丈夫有错吗?

看来这是个棘手的难题。平心而论,在公共场合,大多数人也许会言不由衷地赞美:“肖琳的行为是一种高尚的举动。”但在私下里,扪心自问,我们果真能理解肖琳的行为,即放下自己的孩子不管,却去灾区帮忙?相反,我们倒是能够理解肖琳丈夫及公婆的不满,毕竟肖琳的行为有悖常理。

于是,肖琳的行为引出这样一个问题:当道德标准与人之常情发生冲突时,应该舍弃的是哪一方?我认为,在这种两难的情况下,理所当然应舍弃的是那种不符常理、常情的道德标准。伦理学属于社会科学,它所认可的道德标准显然不能有悖常理。不过还需进一步论证的是,为何人之常情比道德标准更重要?

道德作为一种软性约束,不同于公认的社会准则(如公众场合不能喧哗),更不同于硬性的法律规定(如不准偷盗),它纯属个人的自我要求,因而只能律己,不能绳人。曾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特里莎修女自愿到印度帮助那里的穷人,她的行为固然值得我们赞美,但她却不能以此要求自己的亲人或朋友都效仿她的行为,否则就有悖常理。以此类推,如果肖琳是单身,她的行为仅关乎她本人,自然不会惹出风波。但肖琳有丈夫,她的行为理当先得到丈夫的支持,而她却背着家人私自来到灾区,这样她就等于是把自己的道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