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触电死亡该找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8:40:16
杨某按上级规划修好了住宅一处,将门窗,护栏等工程发包(无书面协议)给唐某(包工包料),唐某又将其中的护栏(只包工,无书面协议)转包给王某。王某与其表哥在杨某家三楼烧制护栏时,不慎将工件接触到楼外高压电线,触电死亡。高压电线的架设在杨某建房之后,距离杨某家三楼阳台只有2.2米的距离。该电线输电10kv以上,架设电线时,因为距离居民楼太近,曾遭到包括杨某在内的上百居民强烈反对。该线路是附近某工厂专线,不属于居民用电。
问题1,王某(死者)家属具有哪些权利?应当向谁主张?
问题2,此建筑在高压线“架空线路6.5米(5米保护区加1.5米安全区)”之内,供电公司,用电工厂,屋主杨某,房屋规划部门,安全监察部门是否应承担责任?谁的责任最大?(说明,供电部门说他们是按工厂的规划架线,供电的,线路属于工厂,他们没有责任。这说法对不对?安监局拖延作出判定,他们说他们的限期是60天,他们让死者表哥说是民用电烧死的,并且让死者家属与杨某,唐某“私了”,这样做目的何在?)
问题3,唐某与王某雇佣关系是否成立?唐某是否连带承担责任?
对所有关心和提供帮助的热心人表示衷心感谢,祝好人一生平安!!
据了解,唐某与王某可能具备施工资质。 先谢谢二位律师的浏览,帮助。

1.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屋主杨某将房屋交无资质的唐某,唐某转包王某均存在过错,供电部门与用电工厂也有过错,均应承担一定责任。

参见:http://www.woyaofa.net/NewsView7.asp?ID=368&SortID=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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