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神起要解散了?之后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9:02:04
最近说东方神起的3个团员因为和SM公司签订了不平等的合同,要打官司,据说东方神起还要解散...那他们会到日本发展么,他们在日本也很受欢迎,会到J家么

不要再说神起解散,就算离开SM,现在也不会解散,就是三人成虎,事情才白热化扩大化的!
=====================================================================
转载请注明 出处 - OHMICKY朴有天中文网

东方神起三成员官方立场"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

细亚俊秀,英雄在中,秘奇有天通过担任其法律代理的法务法人世钟于3日发表了官方立场.

三成员表示"出道5年来,三成员因公司安排的日程而身心疲惫.化妆品事业与这次的诉讼无关".

以下是含有官方立场的报道资料全文.

1. 出道5年来,三成员因公司擅自安排的工作日程而身心疲惫.

金俊秀,金在中,朴有天2004年作为组合东方神起成员出道后,根据SM的指示辗转于韩国,日本,中国 活动,消化着1年内只有1周的休息时间,平日每天的睡眠时间只有3-4小时的日程.在这中间三人的健康遭到了极大的损害,精神上的疲劳感也到达了极限.SM为了东方神起的海外进出,擅自安排的活动计划愈发的无理。三人认为自己并不是在SM实现自己艺人的梦想,而是成为了公司创造收入的工具被压榨, 而有了自己进行其他演艺活动的想法。

2. 13年的专属合约期间,事实上意味着终身合约.

根据专属合约,合约期间为13年,包含服役期间则超过了15年,到现在为止才过了10年,事实上意味着合约将存续到艺人隐退为止,专属合约中规定的解约条件为需要支付投资金三倍、现存收入2倍的违约金,就算是与公司协议解除合同,也需要支付违约金, 搭数千亿元的违约金条款事实上也使得解约成为不可能,最终也只能被SM所束缚.

3.成员们的努力并没有从SM得到应有的待遇.

也就是说合约期间,成员们并没有从SM得到应有的待遇. 没有合约保证金,根绝专属合约里的唱片收入分配规定, 在最初的合约中,只有当单一专辑销售超过50万张,在下一张专辑发售时,每个成员才能得到仅有的1,000万元(韩元), 如果专辑销量低于50万张则一分钱都不能得到。此项条款已与200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