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如果和医院私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7:43:20
我妈妈在医院做动脉瘤的介入手术,手术前身体和精神状态相当好,可是由于医生手术过程的失误导致手术失败而使得我妈妈死亡,在术后我们去找主刀医生,他承认手术中有他的失误,由于我们是外地来广州看病的,不愿意在人死了之后和医院打官司,所以先把人运回去火化安葬了,现在事情处理完了,想找医院去谈谈,不知道各位有什么好的建议,感谢!

关键在与索取必要的经济补偿。

补偿的依据是您妈妈的收入状况,预计未来的收入状况,对家庭的影响,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综合考虑之下,提出一个合理的方案,和医院谈判决定数额。

至于经济补偿之外的赔偿,就难了。

现在谈,难度大一些,当时谈好好谈的多,不过你要是谈也可以。主刀医生给你有写的什么吗?病历你复印了吗?如果没有复印,那在谈之前先要复印病历,并且要在复印的病历上盖医院的章子。你看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