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受害者的裸照和侮辱性的信件寄给受害者的同事,朋友,致使受害者精神压力巨大,这算不算造成严重后果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4:31:48
麻烦专业律师帮忙看一下,我觉得受害者好可怜,她到法院自诉,法院却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构不成侮辱罪,不予受理!!!
现在这个案件已经被法院驳回了,且只是让受害人自己把自诉材料拿回去,没给任何书面通知,不知道受害者该怎么办?麻烦大家帮忙想想还有没有什么好办法?谢谢!

~~~恩??严重啊 那个法院哪里的??建议你上跟高一级的 或者平级的其他法院 比如这次是在受害人所在地法院 那么你就可以换被告人所在地法院 或者受害人老家的法院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提及隐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我晕,那个是哪里的法院啊?
传播裸照还不算严重后果啊?
该不见是那个人和法院的人有关系吧?中国的国情真的是好复杂啊~~~

这个问题已经非常严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