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算履行了告知义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2:06:56
我有张斯玛特员工服务卡,是以前单位发的(发的时候就一张卡,没有签过任何申请书或条款),每月饭贴都打在里面。一年前我离开单位了,这张卡一直正常使用,但前两天去超市买东西突然被告知过期,打斯玛特热线他们说一年没有充值该卡就过期,要开通就要到他们公司去还要付10元手续费。但该卡以及每次消费的凭证上都没有标示过有效期或相关说明,现在突然停卡却要我来承担相应的麻烦和损失,我绝对不能接受这种处理方式。当我质问他们为何不尽告知义务时,他们却声称该规则条款应由我原单位的负责人向员工说明解释。难道仅凭这种口头告知(事实上我也没被告知)而没有任何书面的东西就能让斯玛特公司免责?他们这样算履行告知义务了吗?
我已经打了他们公司的投诉电话,要求自动恢复使用权,一个星期了还没有给我答复,如果他们公司不肯答应我的要求,我还有哪些途径可以申诉,12315吗?请大家发表下看法。

关于格式合同提供方的免责,必须“明确告知”,否则无效。
可以通过消协投诉

你这是服务合同问题,与消费服务无关,估计12315是不是受理的。

不能认定斯玛特履行了告知义务。
你最好发函给他们,要求他们回复开通,否则,将对簿公堂。搞的严肃一点,以引起对方的重视。

该卡的使用规则应该是由他们公司和你以前的单位协议商定的,你和他们公司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如果是因为你没被告知而造成了现在的麻烦和损失,你应该找以前的单位负责人,而他们之间的合同怎么约定或者有没有约定都和你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