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道历史问题4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9:47:20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其实质意义在于
A: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力
B:确立民主共和的政治制度
C:有利于限制袁世凯的权利
D:否定了君主专制制度
为什么A不是实质意义呢,请详细解释一下

凡涉及到本质,实质类问题,不能只考虑到表面现象
可以从生产力,政治制度等深层次考虑
“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和“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力”是一个意思,故不选此项。

你这样想,中华民国建立后,人民真的广泛拥有政治权力了吗?那个法律出台真的是为了那个吗?实质呼之欲出

呵呵,政治权力不是人民能够广泛享有的。就是我们现在的政权下,也不能保障这点。不然要全国人大作甚?国民党就更加做不到了。
再说实质意义一般是指确立的意义。就是说,从我这起的,只开来,不继往。所以,个人认为正确的答案应当选B。至于C,D那都是否定继往,体现不出实质意义。
A的说法本来就有问题的,你说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那还有可能。

应该错在“广泛上”吧。还有问题强调的是“实质”,也就是人治与法制本质,相比d更准确一些。而a只是表现。

因为A的关联词,前面应该是“中人民共和国”怎么可能是“中华民国”?

个人认为应选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毕竟是资产阶级的宪法,是带有资本主义阶级性质的文献,它维护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是不可能保障全体人民的利益的,故A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