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费用的报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3:50:11
我公司于2008年11月16日收到医疗保险局的核定通知单,交钱日期为2008年12月10日。在11月26日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报销医疗费用?

医保是不负责交通事故费用报销的

您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