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向省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申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8:13:15
举报信
一、 山城建筑有限公司事实上收取了186万元的借款利息,
由于没有给付款人出具收据、也没有入账,行为是否构成偷税;
通化市地方税务局认为:此事由于没有入账、没有票据,因而无法进行认定。
我们认为:该事实是客观存在的。通过双方的结算书足以证明这一点。被控告人也不否认收到186万元利息的事实。既然存在收款不入账的事实,更是证明了被控告人偷税行为的手段和性质是严重的。在这一事实上,只要存在应税事项而没有主动申报,依照税法的规定,被控告人就已经构成了偷税罪。至于某些隐蔽的财务账目,不进行立案侦察是不容易获取的。没有那个偷税人会把偷税的证据公布于众的。通化市地方税务局在此案的调查中畏手畏脚,显然是存在对王世平官商结合的黑势力存在顾忌。因此没有省级税务和公安的介入此事将很难得到解决。
二、假借经济适用房建设,套取政府税收政策,获利4000余万元,是否应当追缴税款;
此次通化市山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叠翠园小区,是利用王世平过去是政府房产处处长的条件,暗箱操作。挂上了经济适用房的的名头,实际上搞得是商品房开发。13,000平方米的门市房更是让王世平足足赚了4000多万元的利润。远远偏离了经济适用房3%的利润标准。我们认为,由于通化市山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按照经济适用房的利润控制进行销售、没有让利于民,对于超出部分的利润依法应当征收税收。政府关于免税的会议纪要,是基于经济适用房的微利出具的。在出现如此暴利的情况下依法应当追收税款。同时,会议纪要与税法之效力不可相比。
通化市地方税务局认为,有政府会议纪要,不宜征收。
三、关于假发票入账的事,在我方与山城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包关系中,税收是从我的建筑产值中扣3.5%,因此我不是直接纳税人,是否出具假发票,得到非法利益的是山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和山城建筑有限公司。因此部分假发票的作俑和收益人是山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和山城建筑有限公司而不是控告人。
既然山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和山城建筑有限公司已经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就应当果断进行立案侦察。目前、通化市地方税务局宁可听信山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和山城建筑有限公司代理人出具的证明也不愿意接受王世平偷税的事实。实在令控告人气愤。

虽然我们都在学习加强干部腐败作风,可宜章县委接待处主任彭米红,每到星期五,就开公家的车到她老婆[现资兴接待处主任]那里,[有时候一星期去几次,]到星期一在开回单位,请问纪委领导这样的干部能用吗?这几年要用公家多少油,难道接待处星期六和星期天就不用车了吗?还有他的妹妹彭米花到处去骗别人的钱,去年郴州市一个分行的行长姓胡,就给她妹妹搞下台了,说她怀了那个行长的小孩叫那行长拿几十万,你们说她的哥哥会不知道吗?他妹妹现在的后台就是彭主任了和她的嫂子。我们都希望纪委下去查查,这样领导能用吗?宜章到资兴也用八九十公里,他们每星期这样跑,几年要用国家多少钱,还每到星期六和星期天车子就到他老婆那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