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就业的退伍军人开店能免收税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8:27:30
谢谢大家

问:一次性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标准为:退伍义务兵不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转业士官不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在此基础上,军龄一年加1000元,待安置期一年加1000元;2007年1月1日后办理自谋职业的,待安置期每年补助1000元,最多不得超过5年。一次性补助金现在已基本到位。
  问: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就业服务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答: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需要,组织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就业培训。经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对个人所支付的培训费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不含自收自支单位),要为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档案管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项服务,并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有关服务费用;各类用人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员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其军龄视为具有社会实践的年限。
  问: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社会保障方面有何规定?
  答: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按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自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自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就业后,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问: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高等教育方面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报考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者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待予以复试或录取。
  问: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相关证件3年内免缴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文本工本费、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劳动合同签证费及其他有关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并优先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问: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被录用或自己联系单位就业的在政策上有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