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抚养权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5:11:54
孩子四个月大了, 父母正协议离婚. 主要在抚养费方面产生分歧.
孩子一直跟母亲生活. 父亲有固定工作,年收入在5万左右,每年还有将近7000的股份收入,较稳定. 女方有工作,但收入较低,且不稳定. 因此,女方要求男方以每月15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用,并且一次性支付. 这样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何才能最大化的争取到抚养费用. 谢谢!~

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收入的20%-30%,收入过高的,按当地的平均水平计算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确定子女抚养的基本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女方可以提出一次性支付的要求,如果男方同意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男方不同意,法院一般不会这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