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急急急 为什么没扣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6:19:32
昨天我爸爸正常骑自行车 突然有一两出租拐弯拉客 碰到我爸爸了 我爸爸没事 他的车有划痕 我爸爸就找他理论 说着就打起来了 内司机先动得手 两人都受伤了 (小伤) 然后就报警了 我们报的 警察来了说一人一半责任 自己看自己得病 (我爸爸身体不好 被司机打得头晕 本身就有脑溢血) 我爸爸去医院了自己掏得钱 我想知道的是为什么警察不扣内司机的车 这事情是司机违章事故责任应该他负责吧 为什么现在内司机一点影响都没有呢 太不公平了吧 我想知道怎样才能叫交警扣掉车 怎么鉴定事故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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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我们白花钱了?白被人打了?内司机违章擦到人 找他理论都不行? 理论不果打起来了也是内司机先动得手 这事情难道就这么完了?

轻微交通事故而已,下次也用不着动手,真的打的严重起来伤的厉害,得不偿失。

最好就是打电话叫交警来就好了。

另外,同等责任并不一定要各付各的损失,对于交警的判定你们可以不签字,也可以对交警的调解结果不认可。毕竟你父亲的损失要比那车辆的损失要大,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对你们不公平。

但是如果你们已经签字了,那就困难了。

既然报警,等待出具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交通部门只有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才扣押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你的描述,应当是事故发生了,但你父亲方是没有造成财产损失的,那当时跟对方理论几句也就算了。至于之后双方发生互殴,就不是交通事故,而是因交通摩擦而产生的纠纷了,这个应该不是交警的管辖范围,是派出所管的呀,治安的事情了。这种情况,交警当然不能扣车了,交警扣车的目的是为了交通事故检验鉴定需要,在此并不符合啊。

至于事故责任,无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有明显过错的,就是机动车的责任。但是就算是对方全责,但你方没有因为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也不能要求对方赔偿啊,而双方互殴造成的伤害,则只能由派出所处理的。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对于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扮演的角色进行了重大的调整,主要的精神就是强调了交管机关的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和道路交通的行政处罚职能,弱化了其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方面的职能,把事故赔偿一块主要功能留给了法院,据此交管部门不能因为事故民事赔偿问题而扣押肇事车辆。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交通事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