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 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20:33:02
父母在爷爷生前,为爷爷购置一套住房,由于当时购房时安在岗职工来计算名额的,但父母已买过,所以要想再在单位购房,必须以爷爷名义购置。当爷爷半年后,自动房子又由父母实用支配了。
但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至今,父母无法掌握此房产法律权利。
爷爷奶奶又5个子女,所以按照法律解释,他们每个人都有享受此房子的权利,父母要想拥有本来就属于自己的房子还得需要继承手续,首先要由爷爷奶奶的子女到公证处办理放弃遗产放弃证明。
但无奈的是,父亲与其兄妹们前些年关系处僵,后来一直不再联系,所以无奈,也无助。
我想请问,假如,在街道办,和父母所辖的派出所有关系,办理证明父亲是爷爷奶奶的独身子女,然后去公证处去办理继承手续。(在此声明,此举绝无亵渎法律,藐视公证之举,实属无奈之策)
我只想知道,这样的方法是否行的通!
也许是我没说清除,房产证的名字是爷爷的,事实购买者,是我父母的!但由于父亲与其兄妹关系处理不当,他们承认房子是我父母买的,但他们不乐意,也没时间去公证处办理放弃遗产手续。导致父母现在在法律上拥有此房的权利搁浅。出自下下策,想到利用关系,去办理父亲为爷爷的独生子,然后继承。转户。
虽然是伪证,但我的姑姑大爷们,无人去追究这样的事情的情况下,也就生效了,对吧?公证处也就是凭派出所的证明去公证的,对吗?只要无人异议,这样的方法是可以的对吧?
我只想知道这个方法是可以的,就行!至于大家的忠告,我很 感谢,但社会,和现实就是这样的,幸运的是有关系,无奈的是无亲人,请谅解

强烈建议你不要这样做。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中都有严格规定,证据的来源必须正当合法且具有真实性。如果你们去和街道或派出所串通伪造证据,甚至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伪证罪。假的真不了,倘若真的走上法庭,证据将被反复验证真伪,而且对方也会拿出其他证据。假的遇上真的,必然要败露的。这样本来你有理,也变成你没理了。

如果你能找到人证物证(比如当年买房时单位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据)证明爷爷名下的房产确实为你父母所买且不是出于赠送目的而是出于办理手续方便的目的,或许还有回旋的余地。但是无论如何不能制造伪证,这是最后的忠告!

行不通,法律规定,子女有享有继承的权利,无论是关系怎么样,不过可以让你父母立遗嘱,房子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