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期与实习期如何定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0:23:09
大家好,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工作的时候好像被人忽悠了。我在他们单位工作了6个月后被无故辞退,理由是我们实习期到了。我自从2月到7月都在他那任职。每月1000.他们口头答应是等到我拿了毕业证书就签约(也就是7月),签约后加工资。可是等我毕业证书拿到手,他就以实习期到了为由把我们几名刚来的大学生辞了。请问,单位这样是否涉嫌违法?我们算是实习生吗?实习生有实习6个月的吗?我们在那劳动了6个月,是不是已经形成了默认的劳动关系?单位是不是需要再给我门补发一个月的薪水?

法律上是没有实习期这个概念的,只有试用期

但不管哪一种,单位要辞退员工都有借口的,如果你和这个单位订立了实习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期限就是6个月,那到期辞退你也是合法的。关键看他有没有给经济补偿金(半个月的工资),否则可以去劳动局告他

这些公司就是利用了实习生廉价的事实,实习生有实习六个月的,试用期是一个月到三个月不等的,工资越高试用期就越长,但一般都不会超过三个月。实习了六个月被开除不犯法,公司本来就有权利选择要与不要,用于不用的,自认倒霉吧!愿你早日找到新工作~~

我只知道在我实习之前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实习一年毕业拿到毕业证给我转正·但是你不同只是口头上说等里满实习期拿到毕业证给你转正但是··虽然你公司没什么理由把辞掉··但是单位也没有跟你签订协议·所以不算违法··看你只有算倒霉吧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