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楼道建多余设施,是否规物业公司管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0:46:56
我的邻居在楼道处钉了一道门,并钉了一间小房来堆放东西,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规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是否有权责令其拆销设施?

业主在楼道建多余设施, 规物业公司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
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⑤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是否有权责令其拆销设施

  小区属于谁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小区属于全体业主的。那物业是干什么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是由小区内的全体业主聘请来帮助小区业主服务。根据这样的规定,就能看出,物业有没有权利来管了。

  物业能不能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能管。但是管到什么程度?只能对其进行劝阻或制止,但是如果对方不听怎么办?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规定,物业公司只能上报到有关部门,其有关部门来执法。为什么物业只能做到劝阻和制止呢?因为物业没有执法权,这执法权要其他有相关资质的部门来做,比如城管队。其实这也是国家限制物业公司权利的一个方法。

  像你这样的问题,你应该先报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如果这2个部门都没有办法的话,那你只能起诉至法院。

  物权法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